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医药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医保局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子系统”)落地应用,经商有关部门,定于2024年6月30日24时起开展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功能试点地区试运行工作。为做好试运行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方式
先期在鄂州市(试点地区)开展试运行,在试点运行成功的基础上向全省推开。
二、试运行范围
(一)机构范围。鄂州市辖区内全部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以及相关药品生产代理企业和配送企业。
(二)产品范围。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药采系统”)中的湖北省药品挂网采购目录内全量产品。
(三)业务范围。药品采购交易的全流程业务,包括三方配送关系建立、院内目录管理、产品议价、订单采购、配送、收货等交易流程。
三、试运行时间安排
2024年6月30日17:30起,省平台药采系统关闭试点地区全部医药机构采购订单新建和提交功能。医药机构在省平台药采系统未完成的订单,可继续完成配送、收货入库等相关操作。
2024年6月30日24时起,启用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功能,试点地区医药机构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开展药品采购相关业务。
四、试点地区试运行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用户注册认证。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6月28日,试点地区各医药机构、相关药品生产代理企业、配送企业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完成用户注册认证(操作手册可在网上服务大厅下载),未完成注册认证的用户将无法在招采管理子系统上开展采购交易。相关单位已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本省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账号的,可直接使用,无需另行注册。
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hbyxjzcg.cn/index.html)映射链接。
(二)医保业务编码维护。招采管理子系统产品数据库采用国家医保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试点地区各医药机构、相关企业原则上应于2024年6月28日前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网址:https://code.
nhsa.gov.cn/)完成医保编码信息维护工作。未获得医保编码的医药机构将无法通过角色认证,未获得医保编码的产品将无法参与挂网、交易、使用等业务。
(三)数据校验。2024年6月24日前,湖北省药品挂网目录将迁移至招采管理子系统。各相关用户应在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药品信息复核确认,如发现数据错误、遗漏请及时反馈。各用户历史采购明细数据可在省平台药采系统内查询,招采管理子系统运行后将在系统内提供查询链接。
(四)采购前数据维护。为确保招采管理子系统试运行期间采购交易,各用户应在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维护、药品议价管理等工作。
(五)药品货款结算。招采管理子系统试运行期间产生的药品采购订单不纳入湖北省药品集中结算系统,试点地区药品集中结算暂停;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在省平台药采系统内未完成结算的订单,继续按原方式完成结算流程。
五、有关要求
试点地区医保部门要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按照试运行准备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试点地区各医药机构在招采子系统试运行前应做好药品库存评估和备货工作,保障临床正常使用。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功能上线应用后,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试运行期间无法进行线上采购的医药机构,应线下联系配送企业紧急供应,后续在招采子系统内做订单补录。
各类用户可下载查看招采子系统操作手册,实际登录和操作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招采子系统。
医疗机构、零售药品、药品生产代理和配送企业可按照问题类型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技术问题反馈电话
系统注册问题客服电话:027-87261763(马工)
招采技术问题客服电话:17671877730(张工)
技术问题QQ群号(待系统稳定后解散)
药品生产代理企业:894757668
药品配送企业:966860725
医疗机构:851263384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