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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做好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河南省组织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部分中选品种预采购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河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发布时间: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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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药机构: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填报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河南省组织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部分中选品种预采购量的通知》,现就做好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河南省组织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部分中选品种预采购量数据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和省医保局下发的《关于公布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连锁药店名单的通知》明确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有关规定参加。

二、填报内容

医药机构参照约定采购量和上一采购周期实际使用情况,以最小制剂单位(片、粒、袋、支)填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预采购量。本次填报预采购量即为该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河南省组织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品种名单详见附件1。

三、填报方式

各医药机构登录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操作请参照《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河南省组织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品种预采购量数据填报操作手册》(见附件2)。

四、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4月26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进行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深刻认识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预采购量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审核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医疗机构填报数据时,应上传签章确认的授权承诺书(附件3)。

(二)各医疗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结合本单位约定采

购量和上一采购周期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填报药品预采购量。原则上预采购量不少于本单位上一采购周期实际使用量,对于增降幅超过20%的,需作出说明,对刻意少报量或不报量的医疗机构,各级医保部门要进行函询约谈。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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