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相关工作的函》(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促进“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区挂网价格仍高于“挂网监测价”的药品生产企业,请于4月15日前主动将涉及药品的挂网价格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具体名单可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通知公告”栏查阅)。同时,我中心将同步开展电话约谈提醒督促工作,请各生产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期调整。
二、对经电话约谈提醒后截止4月15日仍未按要求将价格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的药品,在确保不影响临床用药前提下,将按程序暂停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交易资格。
联系电话: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7188588
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技术支持:0951-6891069
医药招标采购科:0951-6891095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