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文件精神,按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将阿扎胞苷等抗癌药产品纳入我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具体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相应产品的价格等信息,确保该部分产品足量供应。新纳入在线交易的产品,相关企业应及时与配送企业确立好配送关系,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我中心。
附件:
纳入在线交易的抗癌药产品.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