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分包1-分包11: 1、投标人必须具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的所投产品须具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发的药准批文; 4、投标人的所投产品需提供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产品检验报告或法定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5、投标人的所投产品需提供疫苗使用说明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分包12: 1、投标人须具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或药品GSP证书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2、若投标人的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投标人须具备所投产品制造商认可的中国大陆唯一经销资格; 3、若投标人的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发的药品注册证或再注册证以及所投产品的进口药品通关文件; 4、投标人的所投产品需提供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产品检验报告或法定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5、投标人的所投产品需提供疫苗使用说明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