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挂网采购结算工作的通知》(州医保发〔2024〕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自2019年以来,我局与卫健、市场等部门联合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和配送结算管理的通知》(州医保发〔2019〕22号)、《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州医保发〔2020〕32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结算管理。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随着新的政策要求和市场变化,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要求,医疗机构反映部分临床常用药品配送不及时、部分药品价格异常上涨供应不足、基药挂网品种少、备案采购流繁锁等问题。为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挂网采购结算工作,保障药品供应,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结算管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包括5个部分,主要为以下内容:
1.挂网管理。进一步明确我州药品采购平台挂网范围,分直接挂网目录、限价挂网目录、应急挂网目录、备案采购目录。
2.价格管理。进一步明确我州采购平台直接挂网药品、限价挂网药品、备案采购药品、应急挂网药品的价格依据及标准,并适时与三明联盟和湖南省药品与耗材招采子系统进行价格联动。
3.挂网规则。进一步完善我州药品采购平台挂网品种的挂网与撤网规则,目录实行动态调整,适时与三明联盟、省平台联动,每年开展一次备案目录转限价目录调整。
4.采购管理。明确采购主体,采购方式,采购流程。并对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就采购时限、两票制和退货等方面做出相应要求。
5.结算管理。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医保直接结算管理,明确医保基金结算范围,结算时间。
三、执行日期
于2024年10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