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文件》要求,现将我省抗癌药专项采购动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12月14日前外省新产生中标或挂网价低于我省本次专项中标价格的,请相关企业于2018年12月14日前参照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药品采购方式的通知》中相关要求,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报外省最低的中标(挂网)价格。
本次联动后,外省产生新的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的,生产企业应在一个月内按照上述要求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报最低中标(挂网)价格。
二、根据企业申请,对部分抗癌药产品价格等信息进行调整并公示,详见附件1。
三、多包装产品挂网。本次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挂网产品的其它包装产品,请相关企业按照(不高于外省最低价)比价关系提出申请,经公示后挂网,已挂网产品无须申请。
四、原挂网产品撤网。依据本次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覆盖范围和采购文件要求,对采购目录内原挂网产品进行公示撤网,详见附件2。请企业与医疗机构尽快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建立配送关系。
五、本通知附件公示期:2018年12月14日-12月18日17:00。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业务咨询:0531-67873123、67873167(工作日)
技术咨询:0531-67873135(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