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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新疆二十六省联盟、河南十七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5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

发布时间: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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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二十六省联盟、十七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品种范围。

1.二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2.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全区范围内所有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均须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全兵团范围内所有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均须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招采系统(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属地医保部门督导医药机构及时维护更新信息系统内产品信息,确保中选产品的采购和医保结算准确。

二、执行

2025年9月25日起

三、采购周期

(一)二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各品种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在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存在重复的,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落实采购结果。

1.产、经营(配送)企业注册、认证和信息维护

首次登录自治区、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系统的相关中选备选企业及经营(配送)企业须在公服网厅完成企业信息注册、认证和数字证书申领工作,在自治区和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的维护工作自治区系统需进行企业确认授权操作,详见附件)。相关中选备选生产企业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工作后,在交易结算模块下挂网目录管理中查看产品信息是否准确

2.产、经营(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中选(备选)企业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方须覆盖所有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按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医药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配送关系建立后,在采购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3.切换采购价格

自治区和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925起切换采购价格。

(二)严格协议管理。

参与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于2025年9月21日-9月25日在网上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协议三方要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执行,履行义务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各医药机构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主体机构,应通过自治区和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中选药品的采购交易,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做好中选药品的药款结算工作,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配送(经营)企业要在925日前将中选产品配送入院,及时响应医药机构的采购订单,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三)配套政策协同。

积极完善货款结算方式,落实货款结算激励政策。各地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兵团有关集采工作要求落实预付政策。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要求及时清算收回,确保集采中选产品生产供应。

(四)加强监测监管。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每月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线上填报监测信息,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管。强化医药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情况和未中选药品采购情况的监测力度,将监测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考核,对中选产品执行进度慢、回款不及时的医药机构综合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追责等措施从严管理,对采购周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选产品采购量的,要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加强对本地区、本统筹区中选药品供应情况的监测力度,对供应和配送响应不及时的生产、配送企业开展失信情况报送,自治区、兵团将归集各地报送的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主体信息开展信用评级。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落实好落地实施和日常监测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密切协作。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政策落实。加强沟通衔接,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合力,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带量采购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有效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现并防范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加强社会舆论导控和网络舆情监测,营造良好氛围。

政策咨询:

自治区医保局:0991-8807979

兵团医保局:0991-2890899

技术服务:

自治区医保平台:

钉钉群:83525005705(药品企业群)

QQ群:7182085签章及数字证书)

兵团医保平台:

QQ群:734338633(药品企业群)

148437053(配送企业群)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年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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