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直接挂网药品议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1号)文件要求, 现将通辽市开展直接挂网药品集中议价工作及时间安排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议价方式
1、 旗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及旗县级公立医院采取医院自行议价的议价方式。
2、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各旗县药品采购机构负责所在旗县的直接挂网药品的议价工作。
二、议价时间的安排
请各旗县市卫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务必于12月16日—12月18日期间集中完成议价工作,企业必须在4小时内进行回应,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请各企业及时建立配送关系,保证医疗机构用药需求,议价期间市药采中心正常接收纸质药品委托配送协议。
联 系 人: 王肇繁
联系电话: 0475-8266648
通辽市药械采购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