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国保办发〔2020〕59号)的要求,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企业,将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将做撤网处理。
请尚未提交承诺书的企业高度重视,尽快按照《关于网上递交信用承诺书的通知》完成承诺书网上提交工作。
已提交承诺书但审核未通过的企业,登录系统查看不通过原因,按要求及时重新提交。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