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信息日常维护相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为方便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及时变更配送关系,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确保配送关系变更及时性、准确性、便捷性,我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基层中标药品配送关系变更”功能。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中心将不再审核基层配送关系变更申请,各中标企业不再需要向我中心递交《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关系变更申请单》。
二、新的基层配送关系变更,应由中标企业在系统内提出,新配送企业、原配送企业同意并在系统内确认后,系统自动变更配送关系,即可由新的配送企业开展配送工作。
三、新配送企业或者原配送企业未确认前,中标企业可以随时撤销变更申请。撤销变更申请后,才可以对同一区域的配送关系重新提出新的变更申请。
四、原配送企业被取消配送资格的,中标企业在系统内提出变更基层配送关系后,由新配送企业同意并在系统确认后,系统自动变更配送关系,即可由新配送企业开展配送工作。
五、请各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妥善保管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如因企业用户名和密码保管不善造成基层配送关系变更的,后果由相应企业自行负责。
附件: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关系变更操作手册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