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各生产商、配送商:
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审,现将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第九批补充的1家合格配送商予以公布(见附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商在采购周期内如重新复查不合格将取消配送商资格。
二、合格配送商领取选配送系统账号密码、选分配送商、确认配送关系等事宜详见2014年3月3日挂网的《关于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中标产品选配送商的通知》(通知链接为http://www.gxyxzb.gov.cn/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1188)。
附件: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第九批补充合格配送商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