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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企业遴选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所属项目:2017年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药品

发布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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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企业遴选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1日 所属项目: 2017年安徽省武警总队医院药品标

一、招标编号为AHZJ-201710201421的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企业遴选项目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A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B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华源盛铭药业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C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华源盛铭药业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乐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于2018年1月15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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