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发区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队:
近日,省局和省卫计委转发了《国家总局、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并对做好第二类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有序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该文件(晋食药监药市〔2017〕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组织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单位随时关注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公示公告”栏,下载省局关于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公告,收集相关信息。
二、各单位要加强疫苗流通监督检查,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本次转发的文件精神,抓好落实。
三、各单位要不断收集疫苗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风险研判,加强沟通协调,相互反馈信息,及时将风险隐患排除并上报市食药监管部门和市卫计委。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晋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