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7〕47号)精神,以及我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的公告》、《关于开展“两票制”视同生产企业等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药品配送企业报名、配送区域选择、视同生产企业申报等工作已完成,经梳理并核对企业基础库资质等,现将相关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为2017年8月29日至9月4日。对公示信息(详见附件)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以书面材料方式反馈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事项
1.涉及药品基础库资质不合格的企业、书面申报表中法定代表授权人或企业法人与药品基础库中信息不一致的企业,须于2017年9月4日前澄清维护合格,保持基础库中的企业信息与书面申报表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截止日期后药品基础库资质仍未合格或药品基础库信息与书面申报表信息仍不一致的,将暂不予纳入合格企业名单,视同生产企业等名单也将不予纳入。待维护合格后再行处理。
2.已申报视同生产企业、药品调拨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的相关企业,须按前期有关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至2017年8月31日的工作时间截止)递交书面证明材料。
3.本次仅对相关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公示。后续,我中心将结合企业递交的书面证明材料,对企业申报的视同生产企业、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做进一步审查,不符合“两票制”等文件规定的,将不予纳入或予以剔除。
4.报名参加药品配送的配送企业名单将报有关部门进行不良记录等信息核查。
附件:1.配送企业报名及配送区域申报信息
2.视同生产企业申报名单信息
3.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申报信息
注:以上名单按企业名称首字拼音排序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