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和我省短缺药品管理规定,及《浙江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方案》要求,经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纳入我省供应紧张目录的药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供应紧张药品挂网产品及价格产生办法(试行)》(详见附件2),开展以上供应紧张药品的产品及价格申报等工作,具体询价等工作待春节后另行通知。
二、为保障相关药品春节期间的供应,我省药品基础库中的产品将临时性纳入供应紧张药品管理系统。按相关要求,原为在线交易产品但2017年7月-12月期间配送率较低的,本次不予纳入。
三、产品纳入供应紧张药品管理系统后,各生产企业必须保证产品及时供应,并协调配送企业做好产品的挂网工作,最高挂网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全国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不包括广东、福建、重庆和军区)最低实际在线交易价格供应价格。若发现未按全国最低实际在线交易价格供应的,直接取消挂网采购资格。
附件:1.纳入供应紧张目录的药品
2.供应紧张药品挂网产品及价格产生办法(试行)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