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生产)企业:
为保障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及时供应,满足定点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提升配送服务质量,我局决定择优增补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满足定点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为前提,择优增补诚实信用、保障供应的配送企业。
二、配送方式、范围
配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配送。
配送范围:赤峰市辖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报名条件
拟申请在我市配送自治区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增补报名前两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和不良记录;
(四)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6月8日- 2020年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赤峰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服务大厅(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8号一楼西侧大厅)。
联系人:张来珠 联系电话:0476-8781092
赵永生 联系电话:0476-8781093
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增补药品配送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 企业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批零);
4.《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须提供);
5. 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须提供);
6.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
7. 配送承诺书;
8. 报名承诺书;
9.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增补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 企业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批发、批零);
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须提供);
5. 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须提供);
6.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
7. 配送承诺书;
8. 报名承诺书;
9.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提交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提交;
2.提交材料严格按《药品配送企业提交材料及填报样表》(附件1)、《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提交材料及填报样表》(附件2)格式填制。提交材料应清晰完整,按照顺序胶装成册、编制页码,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或未按要求进行装订的不予受理;
3.提交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4.提交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的不予受理;
5.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增补程序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上发布增补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公告。
(二)报名企业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三)市医疗保障局按照本公告报名条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
(四)市医疗保障局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提交自治区药采中心进行备案。
(六)备案完成后,发放自治区药采平台账号。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赤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提交材料及填报样表
2.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提交材料及填报样表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