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要求,我局对2022年5月27日之前提交了挂网药品重新调整申请的药品信息进行了审核、公示、确认,现将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目录
《挂网药品重新调整结果(第六批)》中共有药品1690条,其中包括国家一类新药16条、国家医保谈判药品32条、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333条、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129条、易短缺药品21条、专利药品39条、过评仿制药96条、普通仿制药及其他药品1024条。
二、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
自9月6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医保局负责对所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准入挂网及其调整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本地的宣传、引导、惩戒等相关工作。
(二)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要及时将本次采购准入及重新调整药品纳入交易系统,开展配送关系勾选工作,确保配送区域全覆盖。同时根据采购准入结果和重新调整结果完善交易系统功能,做好挂网药品分类及属性标注,为医疗机构提供产品类别、属性、同类产品价格等信息,加快建立药品成交价格市场形成机制。
(三)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准入挂网及其动态调整管理等相关规定,在省药械平台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
(四)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对省药械平台的采购订单及时足量供应,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
抄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