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各级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经营(生产)企业:
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使用管理的意见〉等6个文件的通知》(晋卫政法发〔2018〕5号)要求,现对全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网上配送工作进行如下调整:
一、取消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资格准入和配送区域的限制。医疗机构(医疗集团)根据临床用药需求自主选择合法药品批发企业并通过省级平台阳光采购。
二、凡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均可申请承担我省医疗机构药品(包括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新申请我省药品配送资格的企业需提交书面申请并携带企业法人授权书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业务受理科进行办理。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