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58号)和《关于2023年度省际药品价格联动补报结果公示期申投诉处理意见的函》(湘医保招采函〔2023)77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做好2023年省际价格联动补申报成功药品执行前准备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和包装确认
2023年省际价格联动补充申报成功药品(详见附件1)的企业应于2023年9月21日24:00前使用企业CA或账号、密码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tps.ybj.hunan.gov.cn/tps-local/10gin),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动态调整管理”中的“挂网状态和价格动态调整确认"功能页面中,企业找到参与省际价格联动需确认药品,点"确认"按钮进入详情页,仔细核对相应药品的拟联动挂网价格(调整后挂网价格)(最小制剂价格乘包装数量,小容量注射剂不同包材相同包装规格价格一致),选择"同意调整"并点击“提交”完成确认。新增挂网药品应完成配送方案维护,以供医疗机构采购。逾期不确认或选择“不同意调整"的药品,视同放弃本次联动。
二、挂网药品包装调整
挂网药品需新增包装的企业应于9月21日24:00前在“药品交易结算"模块下的"挂网药品管理”页面下对已联动挂网产品(补报成功药品需先进行价格确认)新增包装规格挂网,挂网价格以现行单片(粒、支)挂网价格乘新增包装数量计算。
三、部分已挂网药品依申请撤网
在价格联动期间未及时进行价格联动申报或在“动态调整”模块提交了撤网申请部分已挂网药品,经湖南省医保局复核,即日起予以撤网,价格信息保留三年且两年内不接受挂网申请。
四、挂网药品价格下调
挂网药品如外省出现新的低于我省现行挂网价格的省级挂网价格,企业应于15个工作日内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的“动态调整管理"模块申请价格调整,招采子系统将自动调整挂网价格供医疗机构采购。
另,2023年度省际药品价格联动补充申报结果公示期所提交的申投诉,由省医疗保障局处理完毕,并已将处理意见导入申投诉模块,请各有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查看,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确认操作。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