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为持续做好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供应和管理,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定海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卫[2023]15号)要求,结合《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关于延用浙江省现有非免疫规划疫苗中标目录的通知》(浙疾办[2023]8号)文件内容,现就2023年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浙江省现有非免疫规划疫苗中标目录
二、遴选材料
1.资质备案材料。疫苗生产企业、委托推广企业、委托冷链物流配送企业资质材料及各环节授权委托书。(见附表1)
2.廉洁自律材料。当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本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企业廉洁自律承诺书。
3.疫苗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承诺书及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4.疫苗说明书,体现产品优势、产品质量等纸质资料。
凡有意愿申请在我区使用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企业(委托推广企业),向定海区疾控中心提供的所有上述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评审资格。
三、遴选程序
1.有意向参与的企业,请于2023年5月24日前提交企业产品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区疾控中心对疫苗生产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完整的,取消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3.区卫生健康局在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专家库中临时抽取专家组成当年度遴选专家组,由专家组投票确定入选疫苗。疫苗遴选过程由区纪委监察委派驻局纪检监察组人员全程监督。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定海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东山路289号,定海区公共卫生大楼812室。
联系人:高晔
联系电话:0580-8123246
邮编:316000
五、发布公告媒介
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定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5月15日
附表1 生产企业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及相关材料
附表1
生产企业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及相关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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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文件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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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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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持有生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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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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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及其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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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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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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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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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已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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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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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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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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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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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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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信息(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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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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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印章(企业印章印模样件)、随货同行单(或出库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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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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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冷链)授权书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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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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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冷链)配送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冷链运输保障能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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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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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产品代理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制造商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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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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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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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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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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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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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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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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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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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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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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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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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的补充批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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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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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装标签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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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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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一式2份,需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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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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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疫苗还需进口药品注册证(补充批件及再注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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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当原品种疫苗出现不同包装规格,或中途停用的疫苗隔年再次启用应按首营品种索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