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考核标准》要求,省采购出让中心对集中采购订单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挂网公告冻结未及时按要求完成药品配送工作相关企业的配送资格,并通报相关州(市)卫健委、医保局。
现根据楚雄州卫健委、丽江市医保局的处理意见,恢复下列企业的配送资格。具体明细如下:
| 序号 | 州市 | 配送企业 | 县市区 |
| 1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剑华药业有限公司 | 双柏县 |
| 2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剑华药业有限公司 | 大姚县 |
| 3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 姚安县 |
| 4 | 丽江市 | 云南宏源药业有限公司 | 华坪县 |
希望上述配送企业珍惜企业信誉,认真履行合同,保障所承担配送任务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