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经医疗机构申请和专家评估,现将医疗机构申请增补挂网药品专家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2年8月31日-9月5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疑,可将质疑材料发送至邮箱hnggzysjfh@163.com。
三、专家论证同意增补挂网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旧版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完成资质信息网上维护,我中心在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疑的产品进行审核挂网。药品资质信息维护与上传详见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操作帮助”栏目《河南省药品网上信息维护与资质上传操作手册》。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