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42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88号)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开展第九批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联动价格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药品范围
截止3月29日,在广州平台已挂网药品中与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的非中选药品(备供和第二备供药品除外);以及属于广东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第三批)已审核通过拟挂网的药品中与第九批国家集采同通用名、同剂型的非中选药品。
二、价格联动原则
(一)全国中选企业在我省属非主供和非备供地区(简称“非主非备”)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附件1)
(二)与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根据文件要求联动广东省内三个平台最低价(价格取值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下同),同时不得高于上海市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议价红线价格。(附件1)
(三)与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按自愿原则联动价格,同时不得高于上海市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议价红线价格。(附件2)
(四)部分与省集采重叠药品(原属于省集采中选/备选)的挂网价格,广东省内各采购平台将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144号)的相关要求,与相关企业确定该部分药品价格。企业无异议后由三个平台统一执行。(附件3)
三、联动价格确认
(一)各有关单位请在2024年4月25日12时前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入“分类采购”子系统“信息公示及公布”模块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
(二)非主非备的非中选药品与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如同意联动价格挂网,请点击“确认”,不同意的请点击“放弃”。逾期未操作的将视为同意以联动价格挂网,相关产品将按联动价格进行挂网。操作“放弃”的相关产品将暂缓挂网。
(三)与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如同意联动价格挂网,请点击“确认”,不同意请点击“放弃”。逾期未操作的以广州平台现挂网价格挂网, 操作“放弃”的相关产品将暂缓挂网。
(四)对于同医保通用名、医保合并剂型的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已达3家,而本品未过评的药品不予挂网,无需在本次公示中确认。
四、其他事项
需确认联动价格的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待联动价格确认工作结束后,广州平台将根据企业确认结果在4月26日进行挂网。
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06。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