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公立医院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须知》相关要求,对企业在公示期递交的申投诉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查证并经会议审议,按以下决议处理:
一、对申诉公示产品信息有误的,属于“国家药管平台药品基本数据库”信息有误的,给予更正。
二、同意企业提出的“纳入备选目录”和“撤销申报”的申请。
三、申诉以下情况的,确属对接有误或外省数据有误的,给予更正;其余以外省数据为准,不予更正。
(一)申诉公示的挂网限价有误的;
(二)列入直接挂网目录和备选目录的产品,提出申报价格符合文件要求,申请列入限价挂网目录的。
四、对申投诉挂网限价“与外省实际价格有异”的,待函调后处理。
五、对申诉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范围的,确属审核有误的,给予更正;其余维持原公示结果。
六、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维持原公示结果,经查证投诉属实的,修改原公示结果。
七、本次申投诉处理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恶意投诉的行为,中心将约谈相关企业。后续将对存在此类行为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