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患者就医经济负担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现以询价、比评方式遴选确定我院传统中药饮片的配送公司,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报名参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阳春市人民医院小包装中药饮片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阳春市人民医院小包装中药饮片(不包括制剂中药原料、精制中药饮片、免煎颗粒)供应服务采购
3.服务期:一年
4.质量标准要求:中药饮片等级要求为一等以上
二、供应企业资格条件:
1.供应企业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分公司响应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供应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合法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响应供应企业须无围标、串标行为。
3.供应企业须具有有效的且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4.响应供应企业应具有项目的承接能力、合同的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5.供应企业无行贿犯罪等违法违纪记录,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自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项目要求
1.提供的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需求要求。
2.报价应包括:药品、配送、质保期服务等费用、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次采购项下的全部费用。
四、比选方式
1.医院成立考评专家组,对入围供应商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3.供应商遴选结果评定:排名前两名为入选供应商,其中综合分数排名第一位为中选供应商、综合分数排名第二位为备选供应商。
五、获取比选资料
1.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资料时需提交的审核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2)如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交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响应供应企业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自论证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并签名盖章(格式见附件1)。
(4)响应供应企业不得串通围标,如发现有串通围标行为将取消其参与项目资格并列入医院供应企业诚信黑名单,提供承诺书并签名盖章(格式见附件2)。(串通定义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5)响应供应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企业。(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时间)及业务人员的身份证明。
注: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3.获取方式:直接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4.现场获取地点:阳春市人民医院药学部
5.售价:免费获取
六、比选资料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17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环城南路24号阳春市人民医院药学部(响应文件直接提交)
七、联系信息
项目联系人:梁老师 肖老师
联系电话:0662-7768972
监督投诉电话:0662-7768682(纪检办)
八、解释权
本次询价采购工作由阳春市人民医院药学部负责解释。
阳春市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