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广州地区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协议到期相关工作的通知》(穗医保发【2020】17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现将广州地区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协议到期后续期中选品种进行挂网。自4月14日起,请相关生产企业登录平台,在“跨区域联盟采购(4+7扩围)”子系统选择药品供货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供医疗机构采购。
各单位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子系统发起申投诉。如有疑问,请咨询020-28866464(业务)、020-28866470(技术)。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