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第55号)要求,现将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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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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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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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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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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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送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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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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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卫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顺丰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干线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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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国药准字S200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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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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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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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国药准字S200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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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委托配送、区域仓储企业公示(2022年12月28日))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