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6号)要求,参加我省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活动的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须在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网址:www.fjyxcg.gov.cn,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上进行阳光采购。为确保我市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办理省级平台数字证书(账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已办理省级平台交易账号的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无需再申请办理,可凭账号、密码直接登录省级平台进行采购交易。
二、未办理省级平台账号的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省级平台交易数字证书(账号)申请表》(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办理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数字证书(账号)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8号)附件3),并按以下要求报送:
1、报送方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sj_zbban@xm.gov.cn,同时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栋505室,厦门市卫生计生委药采办;
2、报送时间:2017年4月15日——4月18日。
3、联系电话:2130170 213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