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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谈判、竞价药品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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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内药采中心字〔2025〕256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为保障我区药品供应,现就开展2025年国家谈判、竞价药品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集中挂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纳入的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

二、申报流程

(一)用户注册

1.已挂网的生产企业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报名,无需重复注册。

2.新增挂网的生产企业须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认证,认证成功后进入招采子系统申报药品信息。

(二)信息填报

1.未在我区挂网的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纳入的国家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生产企业于12月22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国家谈判】模块,按照要求选择招标项目名称、勾选相应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同步上传所需资料,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进行提交,信息提交后不予退回,不予修改。逾期未提交的申报无效,信息提交成功后进入待审核状态。

2.在我区已挂网或已完成申报的国家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企业无需重复申报挂网。涉及项目和价格调整的,企业于2025年12月17日-12月22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招采企业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国家谈判(竞价)药品项目调整】模块,自主申请调整项目和挂网价格。

3.协议期满的谈判药品,相关企业于2025年12月17日-12月22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招采企业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国家谈判(竞价)药品项目调整】模块,自主申请将协议期满药品调整至限价挂网项目并填写采购限价,采购限价不得高于原挂网价,未按时提交申请的将予以暂停挂网处理。

三、申报要求

(一)属于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成功药品目录的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

(二)属于2025年国家医保竞价药品名单的药品,参与现场竞价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其现场报价。

(三)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四)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在协议期内需新增规格的,生产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请按程序确定新增规格的支付标准后,按上述要求申报挂网。

(五)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通过国家谈判项目申报后按照限价挂网执行。对于商保目录,承诺有效期内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其承诺挂网价,承诺有效期内需新增规格的,生产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请按程序确定新增规格的承诺挂网价后,按照上述要求申报挂网。

(六)2025年12月22日前新增申报的和完成调整项目的药品将于2026年1月1日执行。2025年12月22日后申报的药品,按月公布执行。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471-4908343 

技术支持:0471-4967106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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