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厂家:
根据军队相关通知要求,军队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按照阳光平台结果实施采购,为确保我院药品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对新中选药品配送商确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生产厂家指定一名本单位人员或由厂家指定的我院唯一配送商作为此项工作固定联络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厂家出具的委托书(如为配送商需加盖配送商公章)与上报材料一并上交。指定人员需微信关注“个人行程查询”公众号,查询备案人员行程并打印。
二、请替换结果标注“替换在用品种”的厂家按要求尽快出具委托配送函,属平台议价药品的一并出具最低报价承诺函,与配送药品列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务必于5月5日当天上报至招标采购科,需上报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如发现价格承诺不是驻地最低价,但又没有原因、拒不降价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停止供应一年。
特此通知。
备注:上报材料清单(表格请备注新中选)
附件1:非阳采平台中选品规替换结果(筛选填写配送产品,序号保持不变)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3:最低报价承诺函
附件4:委托配送函
地址:海淀区复兴路28号门诊楼C区409会议室
联系人:张助理13911205356、田助理15369308120
招标采购科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