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卖方会员:
为便于卖方会员理解非基本药物委托配送规则的调整规定,在新交易系统建立非基本药物委托配送关系,及时挂牌和签订合同,避免旧交易系统5月31日关闭后影响正常交易,特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规则调整规定卖方会员在每个区(县)可以委托6家配送会员配送非基本药物,不是每个区(县)必须委托6家,在不超过6家范围内,卖方会员可以根据本企业渠道管理需要,自主确定在该区(县)建立非基本药物委托配送关系的配送会员数量。
2、由于5月1日后,区(县)联合体可以在新交易系统采购非基本药物,卖方会员建立委托配送关系时,应该包含区(县)联合体推荐范围的配送会员,以保证新旧交易系统合并后的渠道衔接和平稳过渡。
3、新交易系统建立的非基本药物委托配送关系属于意向性委托,不关联产品,在未签订合同前可以单方撤销。卖方会员可以通过三方合同与买方会员约定具体产品的委托配送会员。
若有不明事项,请拔打4000231788转交收管理部咨询。
重庆药品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