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选配送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生产商选配送及生产商、配送商录入虚拟库存的阶段性工作将于2011年10月20日结束,现仍有部分中标品种生产商未选配送或委托率未达到95%,部分生产商、配送商未将中标品种录入虚拟库。为了保证各生产商、配送商更好地完成选配送等工作,特进行以下提醒:
一、生产商必须将不能自行配送的品种在规定时间内选定配送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配送商的情况,生产商选定的配送商无法覆盖所在县(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见附表1)请生产商尽快调整。
二、附件2所列生产商库存为负数或零库存的,请各生产商尽快录入,否则会影响生产商的考核结果。由于选配送商的工作尚未结束,尚未录入虚拟库的配送商名单无法统计,请配送商尽快将已被医疗机构选中的品种录入虚拟库,以方便医疗机构制订采购计划。
三、2011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进入整改达标时间,点配送系统继续开放,未按要求达到委托率的品种请生产商尽快完成点配送工作,否则将按桂药招办〔2011〕22号文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生产商选配送情况表
2.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生产商虚拟库存录入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