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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绥江县南岸镇卫生院】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南岸镇卫生院中药饮片供货商遴选公告

所属项目: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南岸镇卫生院院

发布时间: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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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医院中药饮片供货商进行遴选,确保药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绥江县南岸镇卫生院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

  2、遴选方式:院内公开遴选(此次遴选不涉及到已经进入国家中药饮片集采目录的产品)。

  3、采购需求:按需求为本院提供中药饮片及配套延伸服务。

  4、供货及服务期:贰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因国家政策调整,需要重新竞标或遴选时,再重新进行竞标或遴选采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对供货商的资质要求:

  1、供货商必须出具“药品经营企业售后服务承诺函”。

  2、供货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供货商的中药饮片经营品种应满足我院需求,应有适宜的仓储设施、有标本室或留样室,质检设施完备。

  4、供货商应配备足够的中药饮片供应能力,按医院下达计划,提供中药饮片品种、规格和数量,能在规定时间内运至医院内指定地点。

  5、供货商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云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能满足医院的用药习惯,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6、供货商不得有恶意报价行为,若有恶意报价嫌疑,应由供货商举证。

  三、供货商须提供的资料:

  1、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药品GMP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委托书及供货合同。

  5、资质审查合格的供货商,还应提交我院供货商实力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内容。

  6、中药饮片遴选目录的样品(见附件1)。

  7、中药饮片报价表(见附件3)

  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红色公章并密封,供货商应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四、供货商必需遵守的规定:

  1、要求供货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地、质量、价格、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且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等级、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附质量合格标志。小包装色标需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

  2、签订中药饮片购销合同后,严格履行购销合同。

  3、遴选中药饮片样品在中药房留样备查。供货商必须交付与遴选时质量相同的中药饮片,入库验收时如发现与遴选留样不相符的,予以退货处理。医院中药饮片质量验收小组每月负责对饮片进行质量抽检,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货处理。发现相同中药饮片品种不符合要求达三次,更换该品种供货商。

  4、遴选中药饮片价格不得高于昭通市同级医院。遴选中药饮片价格原则上不做调整,但考虑到中药饮片随季节和市场供求价格变动较大,如确实需要调价,供货商应将盖有公章的书面报价单和样品在调价前7天交药剂科,医院将根据市场行情或询价结果进行调价或更换供货商。供货商如有出现缺货或无法供应的情况,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更换供货商。

  5、如果有政策变动,以国家政策为准。

  6、供货商不得有恶意报价行为,若有恶意报价嫌疑,应由供货商举证。

  五、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01月13日至2025年01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人:李医生(0870-3183634)

  地址:绥江县南岸镇康宁街1号。

  邮箱:1979694980@qq.com

  六、特别告知

  1、遴选活动询问、质疑方式: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遴选过程阶段联系监督小组,当面一次性提交书面质疑文件。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各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干扰遴选秩序,一旦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列入医院合作黑名单。

  3、遴选结果出来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医院签订合同,不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合作。签订合同后,医院根据实际情况采购。

  4、供应商应及时保质保量的按医院计划供应,医院有样品的参照样品质量,没有样品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择优选择。如出现质量相关的问题,所有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5、若供应商协议期出现退货超过5个品种或3次,无合理理由不及时供应超过5个品种或3次,取消与该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6、若在遴选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相关供应商列入医院合作黑名单。

绥江县南岸镇卫生院

2025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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