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我省对公开招标“双信封”产品的中标价和限价挂网产品的限价进行重新计算,于2018年8月进行价格再确认,同时接受中标产品的弃标申请。现将相关处理通知如下:
一、企业递交了价格确认书,同意接受价格调整的,保留中标(挂网)资格,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下调相关产品价格(附件1)。中标产品直接下调中标价。限价挂网产品下调限价,原议定成交价高于限价的,同时下调议定成交价至限价水平。
二、经申诉复核后,价格未作调整的,仍按原价格执行,保留网上采购资格。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其中标价和限价不予调整,前期调整的给予恢复。
三、企业不同意接受价格调整的,以及递交了弃标申请的中标产品,视为放弃中标(挂网)资格(附件2)。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可依申请纳入直接挂网采购。
四、企业放弃中标(挂网)资格后,由同竞价组经济技术标入围且已报价开标的企业,按报价由低到高依序替补,替补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放弃中标资格的企业中标价或限价,也不得高于本企业最低次低中标均价。有替补意愿的,请向我中心提交价格确认书(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
1. 公开招标“双信封”产品价格调整表
2. 放弃中标(挂网)资格产品表
3. 价格确认书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