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经营(配送)企业:
为保障在线交易产品的供应,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梳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投标人须对中标(挂网)产品所选择的配送关系进行梳理,并保证已建立配送关系的经营企业具有足量的库存,以满足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二、经营企业按医疗机构订单要求及时、足额配送。为更好保障供应,价格相对低廉的药品以及由于经营企业方面原因等影响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近期,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配送关系的申请:
(一)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品)增补配送关系流程维持不变。由投标人提出申请,经营企业确认,经县(市、区)及市级药械采购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新增的经营企业需在原公布的县域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商名单中),申请表递交至我中心,经复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增补。
(二)其余全品种药品由投标人提出增补配送关系的申请,经新增的经营企业确认后,申请表直接递交至我中心,符合要求的以地市为单位予以增补。
(三)因经营企业停止经营等造成医疗机构缺货的,经投标人申请,经营企业确认,可撤销相应产品的原配送关系。
三、投标企业因人员变动、搬迁等未及时备份中标(挂网)产品配送关系的,可由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查询申请。
为确保我省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基本药物的配送仍将按统一的规则进行管理,非基本药物将统筹考虑其配送的管理方式,具体由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确定。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