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经信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7〕47号)、《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的公告》、《关于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两票制”票据维护及查询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等要求,对2018年3月底前,配送企业ERP系统仍未完成与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对接的,将终止配送关系。
2018年3月7日,我中心再次发布了《关于要求药品配送企业抓紧做好ERP系统对接工作的通知》,对未完成ERP系统与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对接的药品配送企业再次进行了公布和提醒,部分企业已按要求完成了系统对接工作。现将目前仍未完成部分或全部系统对接工作的药品配送企业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4日至4月25日。对公示期结束后仍未完成系统对接工作的药品配送企业,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暂停涉及企业在我省药品在线配送资格。
附件:未完成系统对接工作的药品配送企业.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