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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三章:携带样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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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供应商授权代表需于开标当日15:00-16:0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所投全部产品的样品(每个标项需提供第三章清单前15项样品,供应商不得更换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样品,如有更换或缺漏,视为未提供)。
密封信袋封口处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封条上应写明:
(1)采购代理机构单位: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3)招标编号:
(4)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5)授权代表及联系电话:
(6)注明“样品开标前不准启封”。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递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1号厅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0991-8852576/1369939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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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供应商授权代表需于开标当日15:00-16:0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所投全部产品的样品:
包一、二、三需提供第三章清单前15项样品;包四需提供第三章清单序号1、3-7、9-17项样品。供应商不得更换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样品,如有更换或缺漏,视为未提供。
密封信袋封口处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封条上应写明:
(1)采购代理机构单位: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3)招标编号/包号:
(4)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5)授权代表及联系电话:
(6)注明“样品开标前不准启封”。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递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1号厅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0991-8852576/1369939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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