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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项目的更正公告(20240529)

所属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

发布时间: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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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441xzjk020([2024]26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三章:携带样品须知 注:各供应商授权代表需于开标当日15:00-16:0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所投全部产品的样品(每个标项需提供第三章清单前15项样品,供应商不得更换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样品,如有更换或缺漏,视为未提供)。
密封信袋封口处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封条上应写明:
(1)采购代理机构单位: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3)招标编号:
(4)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5)授权代表及联系电话:
(6)注明“样品开标前不准启封”。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递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1号厅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0991-8852576/13699394417
注:各供应商授权代表需于开标当日15:00-16:0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所投全部产品的样品:
包一、二、三需提供第三章清单前15项样品;包四需提供第三章清单序号1、3-7、9-17项样品。供应商不得更换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样品,如有更换或缺漏,视为未提供。
密封信袋封口处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封条上应写明:
(1)采购代理机构单位: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3)招标编号/包号:
(4)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5)授权代表及联系电话:
(6)注明“样品开标前不准启封”。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递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1号厅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0991-8852576/13699394417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魏户滩路51号

联系方式:0991-62358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

联系方式:0991-88525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坤 李雪 任素仙 母造诣 王英杰

电 话:0991-885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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