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尽快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77号)、《关于取消部分未开展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业务的配送企业网上配送资格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9〕17号)文件精神和《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药品配送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对已纳入我市药品采购系统满1年、未开展采购配送业务的13家配送企业取消网上配送资格;对已纳入我市耗材采购系统满1年、未开展采购配送业务的827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取消网上配送资格,其中445家配送企业已于2019年1月由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取消配送资格。
附件:1、取消药品网上配送资格企业名单
2、取消医用耗材网上配送资格企业名单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