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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医院】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医院2026年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所属项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医

发布时间: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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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优化药品供应链管理,保障药品的及时、安全、高效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合格资质的药品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遴选单位

呼中区人民医院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1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及当地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时,从其规定。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配送企业,且已取得全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格。

(二)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资质证照,所有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三)必须取得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经营品种能够满足我院非集采药品采购需求,确保医院诊疗用药的稳定供应。

(四)严格执行国家“两票制”要求,即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1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院开1次发票,可提供完整的票据追溯链条。

(五)具备与配送药品规模、品类相匹配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等专业团队;拥有完整的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可实现药品采购、入库、存储、出库、配送全流程数据追踪,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追溯码等关键信息实时记录;系统数据可留存至少5年,且支持监管部门、医院随时调阅核查。

(六)本次遴选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评审过程中不针对企业规模设置额外加分或减分项。

(七)中药饮片应当符合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材标准和炮制规范等要求。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毒性中药饮片的包装还须增印毒性药品警示标记。包装色标需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

(八)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专门机构认定存在药品质量问题,且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九)交货地点:呼中区人民医院药剂科库房,需按医院库房管理要求完成药品卸货、清点、交接手续。

四、药品配送企业服务要求

(一)质量保障

1. 保证所配送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均为正规渠道采购,包装完好、无破损、无过期;

2. 冷链药品运输过程中温度记录需随货同行,确保运输温度符合要求;

3. 建立药品质量问题闭环处理机制:对滞销药品、验收不合格药品等,在医院提出退换货需求后,及时响应并完成退换货流程。

(二)配送时效与准确度

1. 一般药品(普通订单):订单确认后5日内送达,最长不得超过7日;节假日正常接单、配送,不得延迟。

2. 急救、急用药品:急(抢)救药品:订单确认后48小时内送达(含节假日)。

3. 严格按照医院下发的《药品采购计划单》配送,做到“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完全匹配。

4. 所有药品随货同行及发票信息(发票号、金额、税率等)与药品实物、订单信息一致。

(三)价格与付款配合

1. 若采购平台药品价格变动,需在价格变动通知发布后及时告知医院,并协助医院完成系统价格更新、订单调整等工作,确保当日内处置完毕。

2. 配合医院的付款约定。

3. 对可以进行二次议价的药品配送商选择,配送价格作为主要参考指标。

(四)服务承诺

需自主提供《药品配送服务承诺方案》,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质量保障措施、配送时效保障方案、退换货流程、应急供应预案(如极端天气、疫情等特殊情况的配送保障)、售后服务联系人及24小时联系电话等。

五、提交遴选文件要求

需递交的材料包括: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西药中成药企业遴选佐证材料目录、中药饮片企业遴选佐证材料目录,所有材料的企业名称应一致,如不一致,应附相关的关系佐证文件。以上材料见公告下方二维码。

申报企业提供材料时,应符合以下要求:递交资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A4版复印件,并按要求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密封(一式两份)。同时,制作电子版分别存于U盘内供遴选评审。

六、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方式:有意向的企业需在公告规定时间内邮寄与遴选要求对应的纸质材料至呼中区人民医院药剂科。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2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16:30,(快递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医院药剂科,收件人:林晓甜,联系电话:13846944725

七、遴选流程

(一)材料审核:我院遴选工作小组将对参选企业进行初筛审核,对符合遴选条件且支撑材料匹配无误的参选企业,纳入评审对象。

(二)综合评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抽取专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打分。

(三)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在医院公示栏和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

(四)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企业签订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企业参与遴选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制作等费用自行承担。

(二)医院对企业递交的材料严格保密,仅用于本次遴选工作。

(三)参选企业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呼中区人民医院所有,如有疑问可咨询联系人。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晓甜

联系电话:1384694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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