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1.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8日17时30分。因新增产品信息录入工作,网上信息维护的截止时间另行公布。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密切关注平台动态,及时登录平台2011药品招标系统查看本企业新增产品信息情况。
招标系统中未提交(未确认)的信息,企业应及时进行维护和确认,否则无法进行审核,也无法处理企业名称、药品通用名、规格或剂型等信息的澄清修改。
2. 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2009年基层部分第一版)》及《国家基本药物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2009年基层部分第二版)》范围的药品为基本药物,不在本次集中采购范围内。
企业申报产品如为基本药物,平台将不予处理,企业已递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影响和后果,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及集中采购平台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卫生部令第69号),可通过国家卫生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wzc/s3580/200908/42506.htm)查询下载。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发布《国家基本药物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2009年基层部分第一版)》的公告”、“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发布《国家基本药物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2009年基层部分第二版)》的公告”、“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增加部分基本药物剂型的通知”,可通过云南省卫生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pbh.yn.gov.cn/itemInfo.aspid=3)查询下载。
3.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同一通用名、剂型、规格下,仅能自行选择一种包装品种进行申报和报价。企业如已递交多个包装品种的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维护产品信息时仅能选择一种包装,已递交的纸质材料均不予退还。
云南省药品耗材采购交易监管平台
201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