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15〕83号
各盟市药采办、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企业: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第一批)公布后,根据企业和医疗机构反映,我中心组织专家再次对采购目录进行了核实论证,其中:归并目录41条,变更采购方式58条(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相关企业按照更正和调整后的信息完善相关资料,涉及由直接挂网调整为招标谈判方式的,可网上撤回已提交“药品评审指标信息审核表”,重新填报相关信息;通用名、剂型属国家和自治区低价药品目录的,仅限超出日均使用费用(化药3元,中成药5元)的药品申报。同时自治区药采平台关闭时间顺延至11月18日17:30。
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调整表.xls
201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