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第二次限价确认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29日 所属项目: 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药项目 各药品相关企业: 根据《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及2014年10月17日省药招办第五次会议研究精神,经研究,定于10月31日进行第二次限价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价范围 商务标综合得分最高者中,同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材质的不同厂家药品间,质量类型二、质量类型三与质量类型一价格倒挂的;质量类型三与质量类型二价格倒挂的。 二、限价方式 登录我省集中采购报价平台,进入限价栏目,根据页面提示,点击同意或不同意进行限价确认。 三、限价规则 (一)质量类型二、质量类型三与质量类型一价格倒挂的,根据《实施方案》,按照质量类型一相同价格限价; (二)对于我省2014年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参考外省中标价格限价后,同种药品质量类型三比质量类型二价格高的,根据省药招办第五次会议要求,按照技术标得分高低情况不同,采用以下方式理顺质量类型三药品价格: 1.质量类型三药品技术标得分高于质量类型二的,类型三药品的限价=; 2.质量类型三药品技术标得分不高于质量类型二的,将质量类型三药品的价格按照质量类型二相同价格限价。 四、限价操作时间 10月31日8:00-12:00。
201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