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持有人:
根据《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范围实施意见》(吉医保联〔2019〕23号)和《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采购吉林省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降价结果的通知》(吉医保发〔2019〕54号)的要求,现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吉林省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降价结果予以公布。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布结果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吉林省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降价结果(详见附件1)。
二、执行要求
本次公布的结果将于2019年12月19日正式执行,相关要求请遵照《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采购吉林省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降价结果的通知》执行。
三、建立配送关系
已在我省交易系统建立配送关系的药品,请相关企业自行调整相应配送关系。新纳入交易系统的药品,企业需按要求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药品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
四、明确药品属性
公布结果中的药品,如涉及原研制药品、参比制剂药品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的,请相关企业将涉及上述情况的药品目录(格式见附件2),截止2019年12月18日16:00前发送至我中心邮箱:jlggzyypc@126.com。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