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及时更新中标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的重要通知》的要求,为方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更新信息的准确性、便捷性,我中心在系统内添加了“日常维护管理”功能,企业可以对相应信息在系统中予以更新。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持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2013年度项目数据维护系统”,对“企业信息(不含企业名称变更)”、“GMP信息”和药品信息中的“GMP编号及有效期”“药品批准文号及有效期”进行更新、维护、提交。其他信息不得自行更改。并在每月1日-10日将与更新内容对应的纸质资质证明文件递交至我中心进行确认。
二、除第“一”款中规定的四项内容外,企业如需变更企业名称、药品转厂及其他药品信息时,必须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直接递交至我中心进行审核。
三、通过“日常维护管理”自行更新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请各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对应的材料递交至我中心。
四、各企业在递交纸质材料时,请参照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中的《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业务手册(暂行)》。
五、若属于第“一”款中规定的内容,企业递交的对应材料与自行更新的信息不一致,以系统中的变更信息为准。如企业只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材料但未在系统内自行更新信息的,则不予受理。递交的对应材料不足的,必须补足后才可以一次性全部确认。
六、我中心将定期公示申请变更的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含系统内更新和申请更新的内容)。公示无异议的,将对相关信息予以变更。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