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及配送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内蒙古自治区药采办《关于启动实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药政发〔2016〕200号)等文件精神,为最大程度满足我盟各级医疗机构对药品供应保障的多元需求,强化配送企业监督,规范配送企业管理,建立健全本地区药品和器械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经阿拉善盟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在现有配送企业基础上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新增一批药品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药品配送企业报名条件
1、依法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近三年销售收入在20亿元以上,注册资金在1.5亿元以上;
3、具备符合现代物流要求的标准化药械仓储配送设施,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设有标准化药械仓储基地,仓储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二、配送企业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及可以有效证明前款报名条件的各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报名时须提供配送承诺书,承诺书必须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本企业充分了解了阿拉善地区实际情况,如配送成本等,经研究决定致力于阿拉善地区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愿意成为当地已经形成的药品器械供应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
2. 本企业严格执行“两票制”,实行县乡村一体化捆绑式配送和其它合理配送制度;
3. 本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以及阿拉善盟药品器械供应保障领域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地区行业规范和约定规范,不得故意扰乱本地区正常配送秩序,一经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则自行退出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其它承诺。
以上报名资料须由企业法人授权的委托人本人提交到指定报名点。
三、新增配送企业的权利
通过本次遴选入围的新增的配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参加遴选时的企业承诺,享有在阿拉善地区盟、旗(区)、苏木(镇)、嘎查(村)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1月6日 (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卫生计生委·阿拉善盟药品器械采购服务中心 (阿拉善盟卫生计生委大楼214室)。
联 系 人:图布兴
联系电话:0483-8331136
阿拉善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