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计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为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规范采购合同备案程序,保障供销双方合法权益,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旗县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合同备案到市药采中心,旗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合同备案要求和时间由各旗县区卫计局安排制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同备案全部到市药采中心。
(二)药品和医用耗材合同版本,可登陆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网(http://www.btypcg.com.cn/)文件下载模块自行下载。
二、备案时间
药品和医用耗材合同备案在市药采中心安排集中办理(具体时间见附件1、附件2),未在集中办理时间内备案的合同将不再受理。
各旗县区卫计局要对所属旗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备案时间和要求进行安排。
三、办理地点
市药采中心: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昆区乌兰道18号包头市卫计委副楼221室)
各旗县区卫计局合同备案地点自行安排。
四、注意事项
(一)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购销合同为格式合同,如确需修改条款的,购销双方协商确认,共同向市药采办提出申请,但所提申请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经审核后方可更改。
(二)2月份与3月份药品购销合同统一于3月份受理,为了便于数据统计,其他时间药品购销合同仍按月签订。
附件:1.2018年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时间表
2.2018年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时间表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4日
附件1
2018年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时间表
月份 | 日期 | 时间 |
一月份 | 1月16.17日 | 上午 9:00-11:30 下午 3:00-5:00 |
二月份 | 3月13、14日 |
三月份 | 3月13、14日 |
四月份 | 4月11、12日 |
五月份 | 5月15、16日 |
六月份 | 6月12、13日 |
七月份 | 7月11、12日 |
八月份 | 8月14、15日 |
九月份 | 9月11、12日 |
十月份 | 10月16、17日 |
十一月份 | 11月13、14日 |
十二月份 | 12月11、12日 |
附件2
2018年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时间表
季度 | 日期 | 时间 |
第一季度 | 2017年12月21、22日 | 上午 9:00-11:30 下午 3:00-5:00 |
第二季度 | 3月21、22日 |
第三季度 | 6月21、22日 |
第四季度 | 9月20、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