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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包头市2018年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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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包头市2018年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5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内蒙古省标

各旗县区卫计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为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规范采购合同备案程序,保障供销双方合法权益,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旗县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合同备案到市药采中心,旗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合同备案要求和时间由各旗县区卫计局安排制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同备案全部到市药采中心。
    (二)药品和医用耗材合同版本,可登陆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网(http://www.btypcg.com.cn/)文件下载模块自行下载。
    二、备案时间
    药品和医用耗材合同备案在市药采中心安排集中办理(具体时间见附件1、附件2),未在集中办理时间内备案的合同将不再受理。
    各旗县区卫计局要对所属旗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备案时间和要求进行安排。       
    三、办理地点
    市药采中心: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昆区乌兰道18号包头市卫计委副楼221室)
    各旗县区卫计局合同备案地点自行安排。
    四、注意事项
    (一)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购销合同为格式合同,如确需修改条款的,购销双方协商确认,共同向市药采办提出申请,但所提申请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经审核后方可更改。
    (二)2月份与3月份药品购销合同统一于3月份受理,为了便于数据统计,其他时间药品购销合同仍按月签订。
 
    附件:1.2018年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时间表
           2.2018年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时间表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4日
 
附件1
2018年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时间表
 
月份 日期 时间
一月份 1月16.17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3:00-5:00
二月份 3月13、14日
三月份 3月13、14日
四月份 4月11、12日
五月份 5月15、16日
六月份 6月12、13日
七月份 7月11、12日
八月份 8月14、15日
九月份 9月11、12日
十月份 10月16、17日
十一月份 11月13、14日
十二月份 12月11、12日
 
附件2
 
2018年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时间表
 
季度 日期 时间
第一季度 2017年12月21、22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3:00-5:00
第二季度 3月21、22日
第三季度 6月21、22日
第四季度 9月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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