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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械采〔2017〕130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对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采购中标药品增补包装相关药品信息进行确认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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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械采〔2017〕130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对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采购中标药品增补包装相关药品信息进行确认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药械采购监管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6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四川省标

各申报药品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采购中标药品增补包装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71号)和《关于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增补包装有关事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96号)等相关规定,现已完成本轮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采购中标药品增补包装的审核及算价工作,现对增补药品开展中标价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药品范围

1.按照川药械采〔2017〕71号、川药械采〔2017〕96号规定申报的增补药品。由各申报企业通过数字证书和密码登录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网址:https://jco.scbid.gov.cn:7073/Login.aspx),在申报项目中“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增补”里查看相关信息。

2.凡愿意按申报项目公示的增补产品中标价格参与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且能保障全省医疗机构用药需要的,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确认。

二、确认时间

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14日17:00。

三、确认方式

本次采用网上确认,请申报企业登录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后,按照《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增补确认价格操作手册》(附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价格确认。

四、确认价格

1.凡对产品信息、价格有异议的,可在确认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核查,确系中心工作失误的,将及时进行修改和更正。

核查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2.逾期未完成确认或不确认中标价格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此次增补资格。

五、注意事项

1.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药品,企业及药品全套资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正式执行。若基础资质材料过期(如GMP证书、生产批件、一级代理协议等过期)的请及时补交新的相关合格资质资料。

2.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17838。

操作咨询电话:028-69062226。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7月6日

附件 附件: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增补确认价格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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