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39号)等文件精神,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组成市级联盟,开展氯化钠等注射液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现发布《氯化钠等注射液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
氯化钠等注射液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