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6〕35号)工作部署,为确保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十一批国采”)中选结果顺利在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交易平台”)落地执行,现就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第十一批国采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二、查看协议采购量
请各相关单位登录深圳交易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管理-目录管理-集采约定采购量公布”,在“集采批次名称”下拉选择“第十一批国家集中采购”,查看平台公布的中选药品协议采购量。
三、配送关系确立和三方合同签订
(一)配送关系确立
1.请相关生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关系设置”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
2.请配送企业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配送)-配送关系列表”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3.请相关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确认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4.为减少企业重复操作,已建立的配送关系不会因本次挂网采购类别调整而发生改变;请生产企业及时在深圳交易平台核对原已挂网药品配送关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调整。
(二)三方合同签订
三方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2月26日起(与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常见病慢性病接续采购药品、广东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等省集采存在重复的品种合同签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
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中选药品如合同未到期协议采购量提前完成,医药机构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请各医药机构尽快完成购销三方合同的签订,其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采购中选药品须先签订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一)医药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深圳交易平台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中选药品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药机构。
(三)如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有异议,可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中提交申(投)诉。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3日